音樂學系的同學借用前要詳讀以下的注意事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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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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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場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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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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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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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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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場租暨學生公假-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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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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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請表回執聯後至
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行政大樓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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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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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遲活動開始2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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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遲活動開始1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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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開始前須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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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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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系所主辦之演講、課程成果、考試用場地免場租外
如遇週六、週日
請依規定繳交管理員工作費
其他活動需專簽辦理免場租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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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申請免場租,須等公文奉核回來;
另,提醒老師免場租之申請不一定都會核准,
端看總務室之簽呈回覆才能得知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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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妥善保留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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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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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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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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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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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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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大樓
演講廳(A101)
410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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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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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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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0/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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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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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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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收費:校外民間企業及工會團體。
二級收費:財團法人等單位。
三級收費:政府(國、公營)各機關團體。
四級收費:本校各系所與校外聯合(協辦)舉辦之活動。本校各社團、系學會借用講堂每時段收費為四級收費之1/2。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借用單位須負責管理人員之工作費
(日間每時段1,000元;夜間每時段1,500元)
以上之收費以一個時段為計算單位(每時段4小時);使用時段:
(上) 8:00~12:00
(下) 13:00~17:00
(夜)1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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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時以登記先後為原則,學校舉辦活動為優先。
2.凡教學、研究、行政等使用之申請,請各單位附上活動企劃書等相關資料。
3.使用講堂會議室請保持內部清潔並嚴禁於講堂內飲食,借用後如有異動或變更請聯絡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