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國立東華大學 音樂學系
繁體
分類清單
講堂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申請單(含學生活動中心演講廳)

音樂學系的同學借用前要詳讀以下的注意事項喔!

 

 

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免場租申請

場地借用

繳費

文件
名稱

免場租暨學生公假-簽

場地借用申請表

收到申請表回執聯後至
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行政大樓1F)

申請
時間

至遲活動開始2週前

至遲活動開始1週前

活動開始前須完成繳費

備註

除系所主辦之演講、課程成果、考試用場地免場租外

 如遇週六、週日
 請依規定繳交管理員工作費

其他活動需專簽辦理免場租之核准

如有申請免場租,須等公文奉核回來;
另,提醒老師免場租之申請不一定都會核准,
端看總務室之簽呈回覆才能得知申請結果

請妥善保留收據

 

 

收費標準

 

一級收費

二級收費

三級收費

四級收費

活動中心大樓
演講廳(A101)
410個座位

16,400/時段

13,120/時段

9,840/時段

6,560/時段

收費說明

一級收費:校外民間企業及工會團體。
二級收費:財團法人等單位。
三級收費:政府(國、公營)各機關團體。
四級收費:本校各系所與校外聯合(協辦)舉辦之活動。本校各社團、系學會借用講堂每時段收費為四級收費之1/2。

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借用單位須負責管理人員之工作費

(日間每時段1,000元;夜間每時段1,500元)

以上之收費以一個時段為計算單位(每時段4小時);使用時段:
(上) 8:00~12:00
(下) 13:00~17:00  
(夜)18:00~22:00

         

1.借用時以登記先後為原則,學校舉辦活動為優先。

2.凡教學、研究、行政等使用之申請,請各單位附上活動企劃書等相關資料。

3.使用講堂會議室請保持內部清潔並嚴禁於講堂內飲食,借用後如有異動或變更請聯絡管理員。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