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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於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102-1音樂學系期初系員大會
修訂於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102-1音樂學系期末系員大會
修訂於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102-2音樂學系期初系員會
第六章 外系使用琴房規定
1、音樂學系琴房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8:00至22:30,週六、日10:00至22:00。
2、本系提供非音樂學系同學專屬練習琴房共計兩間:C201-2、C202-11;練習時段為:週一至週五8:00至22:30,週六、日10:00至22:00。
3、非音樂學系同學欲使用琴房練習者,請先至音樂學系辦公室登記,並於表單上蓋有音樂學系系章後,繳交鍵盤維護費500元整,200元押金、300元租金,並自行至琴房門外填寫「音樂學系外系琴房練習時間表」。
4、請將練琴時間填寫於「音樂學系外系琴房練習時間表」,如未填寫被本系系學會幹部查獲者,則取消本學期練習權益並收200元。
5、在練琴時間內,請愛惜琴房內任何物品,若有損壞則照價賠償並沒收200元押金。
6、琴房內禁止飲食,違規並經本系系學會幹部查獲者,則取消本學期練習權益。
7、練琴完畢,請將琴蓋蓋上,以維護鋼琴整潔。
8、每間琴房分配的譜架及椅子請勿隨意搬動。
9、如離開琴房10分鐘以上,請關掉琴房冷氣。未依規定關閉冷氣者,經本系系學會幹部查獲,則取消本學期練習權益並沒收200元押金。
10、琴房(C202-11~13)冷氣遙控器請放在走廊的公共位置,勿放置琴房內。
11.琴房內所有私人物品,均不負保管責任
12.本規則未盡之事項,依照本系系學會章程辦理。
13.本規則經本系系員大會全體系員投票表決通過,並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