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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表填寫注意事項:
1.考試曲目須正確詳實填寫,包括作品出處,完整的曲名,作品號數,第幾樂章,作曲者等,填寫不全者評審將視情況酌予扣分。
2.紙本請用電腦打字印出後請任課老師檢查,確認無誤後簽章(未簽章者,視同棄考,並以零分計)。
3.此表(含電子檔)請於102年5月30日(星期四)17:00以前由班代收電子檔(檔名請依學號+姓名)、副班代收紙本,統一收齊排序後交(寄)至系辦公室,繳交後不得進行任何曲目之修改。
4.術科考試前請病假者需備齊假單及醫師證明,經指導老師、班導師、系主任核准始得請假,因病假補考者成績上限為60分;未請假即缺考之學生,不得參加補考且當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依系務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