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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藝術學院各1名。
一、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整。
二、申請資格: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可提出申請:
(一)家境清寒,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二)本校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推薦表正本一份(如附件)。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
(三)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半年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