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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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第二階段」(碩士班學位口試/方案三畢業音樂會) 申請流程及文件
※※ 音樂學系畢業考試流程較複雜,請各位擬畢業生於擬畢業學期開學時主動與系辦確認畢業流程,以免耽誤申請※※ 一、申請期程 於畢業考試前一個月提出,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的同學,方可進行畢業考試申請 方案一: 通過論文初審 方案二: 通過音樂會及詮釋報告初審 方案三: 通過學位音樂會考試 二、系統申請(口試及第二場音樂會) 教務處/教務資訊系統/學位考試申請系統 ♦系統開放時間請參考每學年教務處行事曆,未於期限內申請不得考試。 ♦若須取消口試請於系統開放時間至系統取消,未取消者將以畢業考不及格登錄。 ♦論文題目寫法請參考 【步驟4】 (方案三請寫:○○○碩士學位音樂會與畢業音樂會 ) 三、應繳交文件 1.學位考試申請表 2.口試委員名冊 3.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 (105起入學之學生,未取得者不得申請口試/畢音) ♦請於指導教授備註處欄位,填寫「指導教授」,並於召集人備註處欄位,填寫「召集人」(校內委員不得擔任召集人) 四、口試/音樂會當天 請至系統印出以下文件: 1.評分表 3份 2.審定書 1份 3.其餘文件至附檔列印 (1)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 1份 (2) 收據 3份 ♦礙於學校規定,學生不得自行代墊口試費,一律由學校統一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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